横河精密:董事会议事规则
宁波横河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宁波横河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 本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 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宁波横河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 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和勤勉 义务。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 第三条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在《公司法》《公司章程》 和股东大会赋予的职权范围内行使决策权。 第四条 董事会由8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独立董事中应至少包括 一名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和副董事长 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责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 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