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晨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新晨科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独立董事意见 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以及《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现就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 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康路为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 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因经营发展的资金需要,计划向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综合授 信额度,金额不超过人民币柒仟万元整,期限壹年。公司股东/董事长康路为此项业务 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在其保证担保的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公司因经营发展的资金需要,计划向北京农村商业银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