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晨科技:董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4月)
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4 年 4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六条 董事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 1 -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议事 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 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以及《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 本议事规则(以下简称"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依据《公司法》等 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营和管理公司的法人财产,对股东 大会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公司设董事长 1 人,全部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四条 证券事务部作为董事会的办事机构,负责董事会会议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