雄帝科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2月修订)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2 名,委员中至少 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 理人员的董事。 深圳市雄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3 年 1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 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深圳市雄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 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 圳市雄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 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代表董事会行使对管理层 的经营情况、内控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职能。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