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创科技: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博创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创科技"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持 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083号),公司由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代销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2,576,136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27.71元,共计募集资金62,558.47万元,坐扣 承销和保荐费用649.19万元及对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