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创科技: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和期限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和期限的 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博创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创科技"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持 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公司调整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额度和期限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083 号)同意注册,公司通过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2,576,136 股,每股面值 1 元,发行价 格为 27.71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625,584,728.56 元,扣除不含税发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