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路通:无锡路通视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无锡路通视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无锡路通视信网 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 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第十五次会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的核查,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5,000 万元 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关于拟续聘 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 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的要求。在之前年度的审计工作中,其恪尽职守,遵循独 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为公司提供了高质量的审计服务,所出具的审计报 告能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本次拟续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