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工光科: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 关于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 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朝阳区建外大街甲 14 号广播大厦 5/9/10/13/17 层 电话:010-65219696 传真:010-88381869 二○二四年六月 法律意见书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 关于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致: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 1、本所律师承诺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中 国现行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相关主管机构、部门的有关规定,以及对事实的 了解和对法律的理解发表法律意见。 2、本所已得到理工光科书面确认和承诺,理工光科向本所提供了为出具本 法律意见书所需要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复印材料或口头证言,所有文件 或口头证言真实、完整、有效,且无任何虚假、隐瞒、遗漏或误导之处,其向本 所提供的副本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内容一致,所有文件上的印章与签名都是真 实的,对于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证据支持的事实,本所依赖有关政府部门、 理工光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