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宇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神宇通信科技股份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三)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 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即主任委员)一名,由为会计专业人士的独 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审计委员会工作。召集人由董事会指定产生。 第一条 为强化和规范神宇通信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 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神宇通信科技股份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 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