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测电子: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委托理财管理制度(2024年4月)
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理财管理制 度 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理 财业务的管理,提高资金运作效率,保证公司资金、财产安全,有效防范投资风 险,维护股东和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四条 公司进行委托理财应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 增值"的原则,以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主营业务的发展为前提条件,理财产品 项目期限应与公司资金使用计划相匹配。 第五条 公司用于委托理财的资金为公司自有的闲置资金或闲置的募集资金, 不得挤占公司正常运营和项目建设资金,也不得影响募集资金项目使用进度,不 能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政府专项补助的资金、公司通过贷款等融资渠道筹集 的资金不得进行委托理财。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