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测电子: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2024年4月)
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关联交 易行为,保障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以及《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在处理与关联人间的关联交易时,不得损害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关联人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公司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第四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直接或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 他组织; (三)由本制度第五条所列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