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测电子: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对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4月22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进行了自我评价,并出具《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公司监事会审阅了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现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结合所处 行业以及公司经营方式、资产结构等自身的特点,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 度体系,保证了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有效开展,合理 的控制了经营风险,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报告期内公司没有违反公司内部 控制制度的情形发生。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 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立、完善和运行的实际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