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能重工: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本页无正文,为《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三十七次会议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 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我 们作为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的独立董 事,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经事前核查,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 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青岛天能重 工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实施细则》的要求,经履行招标程序,综合考 虑会计师事务所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及投资者保护能力后所做出的合理变更。 我们一致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 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能力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