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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治信息: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关于《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的审核问询函》的同复 信会师函字[2023]第 ZF480 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 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治信息"、"公司")于2023 年 2月6日收到贵所下发的《关于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不特定 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问询函》(以下简称"问询函"),我们对于问询 函中提到的需要会计师说明或发表意见的问题进行了认真分析与核查,现根据问 询函所涉问题进行说明和答复,具体内容如下: 问题 2、报告期各期,发行人毛利率分别为 31.37%、20.50%、14.96%和 12.17%; 申报材料称毛利率下降主要系业务结构的变动导致。报告期内应收账款账面价 值分别为 88,609.87 万元、143,936.10 万元、229.941.76 万元和 258.778.48 万元, 占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 51.59%、59.78%、63.85%和 79.73%。报告期内发行人 净利润均为正,但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持续为负,申报材料称主要是由于 IPTV 机顶盒、网关及路由器等通信设备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