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治信息: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 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 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审计委员会日常的工作联络及会议组织。公司内 部审计部门为审计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审计委员会决策前的各项准备工 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委员组成,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 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 召集人。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任命三名董事会成员组成。审计委员会成 员应当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 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履 行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