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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治信息: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规范董事会秘书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并参照《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创业板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创业板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对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的有关规定,适用于董事会秘书。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 络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部门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并取得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