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治信息: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本公司"或"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参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 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 法规并根据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并与本公司及 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 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 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上市 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四条 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