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治信息: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 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由三名委员组成,委员由董事担任,其中应至少包括一 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战 略委员会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或本工作细则规定 的不得任职之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 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 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 细则。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期间,如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