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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飞特:北京通商(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通商(杭州)律师事务所 关于 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作废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 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 法律意见书 致: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通商(杭州)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英飞特电子(杭州)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飞特"或"公司")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 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就公司作废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 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以下简称"本次作废") 的相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对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所做出如下声明: 一、本所律师根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以及中国现 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发表法律意见。 二、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及本所经办律师认定某些事件是否合法有效是以 该等事件所发生时应当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