熙菱信息: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调整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是公司根据项目实 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符合公 司募投项目实施规划及实际业务经营的需要,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及未来发展规 划,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 度》的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以及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调整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 状态时间的事项。 独立董事:魏炜、方军雄、祖咏 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新疆熙菱 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熙菱信息"或"公司")的独立董事,通过审阅 相关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