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进科技: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朗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江 苏 世 纪 同仁 律 师事 务 所 关 于 山 东 朗进 科 技股 份 有限 公 司 2020 年 限制 性 股票 激 励计 划 第三 个 解除 限售 期 解 除 限 售 条件 成 就相 关 事项 的 法 律 意 见 书 苏 同 律 证 字 ( 2023) 第 347 号 南 京 市 建 邺 区 贤 坤 路 江 岛 智 立 方 C 座 4 层 邮编: 2 10019 电话: + 8 6 2 5 - 83304480 传真: + 8 6 2 5 - 83329335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释义 致:山东朗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所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法律顾问,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 办法》《监管办法》《自律监管指南 1 号》《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 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就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 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以下简称"本次解除限售")相关事项出具 本法律意见书。 第一部分 律师声明事项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特作以下声明: 本法律意见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