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进科技: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青岛朗进集团有限公司免于发出要约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江 苏 世 纪 同 仁 律 师 事 务 所 关 于 青 岛 朗 进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免 于 发 出 要 约 事 宜 的 法 律 意 见 书 苏 同 律 证 字 ( 202 3) 第 3 6 5 号 南京市建邺区贤坤路江岛智立方 C 座 4 层 邮编: 2 10019 电话: + 8 6 2 5 - 83304480 传真: + 8 6 2 5 - 83329335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关于青岛朗进集团有限公司免于发出要约事宜的 法律意见书 致:山东朗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山东朗进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委托,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及中国证监会和司法部发布的《律师事务所从事证 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有关规 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就青岛朗进集团 有限公司免于发出要约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第一部分 律师声明事项 1.本所律师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和中国现 行的法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