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泰生物: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深圳康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深圳康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深圳康 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深圳康泰生物制品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负责 的原则,在查阅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了解相关情况后,基于独立、客观、公正 的判断立场,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独立意见 2、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 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