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荣达: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 核查意见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飞荣 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荣达"或"公司")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飞荣达本次使用募集 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 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824 号)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 67,430,883 股,每股发行价格 14.83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999,999,994.89 元,扣减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 16,256,273.66 元后,实际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