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荣达: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变更实施地点并调整建设期的核查意见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变更实施地点 并调整建设期的核查意见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 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荣达"、"公司")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 发行 A 股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飞荣达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变更实施 地点并调整建设期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概况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824 号)核准,同意公司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 67,430,883 股,每股发行价格 14.83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999,999,994.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