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靠智电: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江苏安靠智能输电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江苏安靠智能输电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苏安靠智能输电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 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各位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程序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中禁止任职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 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处罚或惩戒,具备 担任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能力。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陈晓凌先生、王春梅女士、吴建清先生、钟鸣先生为公 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刘鹏先生、 丁晓明先生、李远扬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报深圳证券交 易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