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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靠智电: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江苏安靠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 策功能,规范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 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安靠智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等公司内部治理制度的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 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并由董事会负责制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以下简称"本细则"),规范提名委员会的运作。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 构,主要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 江苏安靠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提名委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