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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靠智电: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江苏安靠智电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 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 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1 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五条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 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若发现所审议的事项存在影 响其独立性情形的,应当向公司申明并实行回避。任职期间出现明显影响独立性 情形的,应当及时通知公司,提出解决措施,必要时应当提出辞职。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江苏安靠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