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靠智电: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江苏安靠智电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江苏安靠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 人治理,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安靠智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独立董事 专门会议工作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 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 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 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公司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召开全部由独立董事参加的会议(以下简称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可通过现场、通讯方式(含视频、电 话等)或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第四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举一名独立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