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靠智电: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江苏安靠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 信息管理,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工作,避免内幕交易,确保公司信息披露公开、公 平、公正,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 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监管指引5号》")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江苏安靠智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公司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公司董事长为公司内幕信 息管理工作的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为公司内幕信息保密工作负责人,负责内 幕信息的保密、登记备案与管理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董事 长与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签署书面确认意 见。证券部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的监控、信息披露管理以及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登 记的具体工作。公司监事会应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江苏安靠智电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