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靠智电: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江苏安靠智电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第五条 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披露 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披露,不得 提前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泄露。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六条 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保 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信息披露及时、公平,不能保证披露的信息 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的,应当在公告中作出相应声明并说明理由。 第七条 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 人不得公开或者泄露该信息,不得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任何单位和个人 不得非法要求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依法需要披露但尚未披露的信息。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江苏安靠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 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