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靠智电: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江苏安靠智电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江苏安靠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治理机制,明确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年 报")编制和披露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江苏安靠智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江苏安靠智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特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勤勉尽责地 开展工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第二章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管理制度 第三条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三十日内,公司总经理应当向独立董事汇报公 司本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和投、融资活动等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司财务负责 人应当向独立董事汇报本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情况。 第四条 公司管理层应安排独立董事对有关重大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