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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业股份:董事会议事规则

1 维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二〇二四年四月 维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宗 旨 第一条 为规范维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简称"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独立、规范、 有效地行使职权,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以下简称"《股 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 和《维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受股东大会委托,负责经营和管理公司的法人财产,是公 司的经营决策的常设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三条 董事会由 9 人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人,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 业人士。董事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 第四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六)制订本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 方案; (七)拟订本公司重大收购、回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