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捷微电: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的说明
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相关规定的说明 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通过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交易对方南通苏通集成电路重大产业项目投资 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南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南通科技创业投资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南通苏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江苏南通峰泽一号创业投资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和南通挚琦智能产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合计持有的捷捷微 电(南通)科技有限公司 30.24%股权,同时向不超过 35 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 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是否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的规定 进行了审慎分析,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第 五十九条的规定,具体如下: 1、本次重组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 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以下情形: (六)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 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