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兴科技: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4年3月)
万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万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选聘(含续 聘、改聘,下同)执行财务报表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行为,保证财务信 息质量,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有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万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选聘执行财务报表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行为,应当遵 照本制度,履行选聘程序,披露相关信息。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执行财 务报表审计业务是指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的财 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 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可以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后,报经董事 会、股东会审议,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批准前,公司不得聘请会计师事务 所开展财务报表审计业务。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