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雄极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2023年12月修订)
广东三雄极光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和健全广东三雄极光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 控制制度,提高内部控制能力,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广东三雄极光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 "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依据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审 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独立 董事应占多数。独立董事中至少有一名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 名,并由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具有会计专业的独立董事委员 担任,主任委员在委员范围内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负责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