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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雄极光:董事会议事规则(2023年12月修订)

广东三雄极光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三雄极光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进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确保董事会工作效 率及科学决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 则和《广东三雄极光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构成与职权 第二条 董事会由 9 名董事(其中 3 名为独立董事)组成,设董事长 1 名。独 立董事中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应具备合理的专业结构,董事会成 员应具备履行职务所必需的知识、技能和素质。 第三条 独立董事的工作制度由董事会另行制定,并由股东大会通过。 第四条 董事会根据需要及在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可设立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等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