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劲刚: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案切实可 行,发行方式、发行对象等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 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方案。 三、关于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独立意见 广东新劲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广东新劲刚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的规定,我们作 为广东新劲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 立场,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