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达安: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2023年12月修订)
中达安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中达安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和规范中达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 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 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 《中达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依据《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是由董事组成的委员会,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担任,其中两 名委员为独立董事,且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一)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