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达安: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3年12月修订)
中达安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中达安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明确中达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职 责权限,规范董事会秘书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创业板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 简称"《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中 达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设立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 公司和董事会负责。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对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的有关规定,适用于董事会秘书。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之间的指定联 络人。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能够忠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