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帆新材:战略委员会工作规则
浙江扬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规则 (2024 年 4 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浙江扬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 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 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浙江扬 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本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董事会专门工作机 构,对董事会负责,主要职责是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 并提出建议,在其职责权限范围内协助董事会开展相关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二) 对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 对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重大生产经营决策项目进行研 究并提出建议;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战 略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战略委员会工作。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