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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帆新材: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浙江扬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保证浙江扬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关联方之间订 立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本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本公司和 全体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浙江扬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遵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制订本制度。 第二章 关联人和关联关系 第二条 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第三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 织; (三)由第五条所列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四)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者一致行动人;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2024 年 4 月) 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