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帆新材: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
浙江扬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 (2024 年 4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浙江扬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加强公司董事会对经 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浙江扬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本公司设立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对 董事会负责,其主要职责是依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内部控制、财务 信息和内部审计等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价等。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当在委员会成员中占有 二分之一以上的比例,其中至少应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 审计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