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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帆新材:监事会议事规则

监事会议事规则 浙江扬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4 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扬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监事会的 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 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浙江扬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遵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要求,制订本规则。 第二章 监事会职权与构成 第二条 监事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行使职 权。 第三条 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 1 人。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 半数选举产生。 监事会主席兼任监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监事会印章。监事会主席可以要求 公司相关人员协助其处理监事会日常事务。 公司监事由股东代表和公司职工代表组成。公司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不低于监 事人数的三分之一。公司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由公司职工通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