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帆新材: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建立健全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确保该制度的有 效实施。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督促公司规范使用募集资 金,自觉维护公司募集资金安全,不得参与、协助或纵容公司擅自或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用途。 第四条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的, 相应的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应遵守本制度的各项规定。 浙江扬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4 年 4 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扬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的 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效率和效果,防范资金使用风险,确保资金使用安 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扬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公开发行证券(包括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