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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帆新材: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工作规则

(2024 年 4 月) 第一章 总则 浙江扬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工作规则 第一条 为强化浙江扬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加强公司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 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浙江扬帆 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本公司设立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 薪酬和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董事会专 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其主要职责是审议并监督执行具有有效激励与约束 作用的薪酬制度和绩效考核制度,就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 度、绩效考核制度以及激励方案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并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 业绩和行为进行评估。 第三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裁、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由总裁提请董事会 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和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当在委员会成员 中占有二分之一以上的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