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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帆新材: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扬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 关于浙江扬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法律意见书 浙六和法意(2024)第776号 致:浙江扬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 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下称"《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浙 江扬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浙江扬帆新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下称"《议事规则》")的规定,浙江 六和律师事务所接受浙江扬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委托, 指派金文杰律师、宁平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出席公司于2024年5月22日 14:00在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信诚路31号扬帆大厦三楼会议室召开的2023年年度 股东大会(下称"本次股东大会"),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 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方式和程序以及会议决议的有效性等事宜出具本法 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了 审查,查阅了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须的文件、资料,并对有关 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