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和通: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及《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深 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深圳市广和 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本 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发 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独立意 见 我们对关于使用部分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认 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不超过 5 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同时可以提高资金 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该事项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合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