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和通:董事会议事规则(2023年11月)
二○二三年十一月 董事会议事规则 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3年 11月修订版) 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 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机构,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在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负责公司发展目标和重大经营活动决策, 对股东大会和全体股东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下设证券部,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董事会秘书兼任证券部 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印章。 第二章 董事会的一般规定 第四条 董事会由 5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2 名。 董事会可设立审计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