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和通: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2023年11月)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指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 有偿或者无偿对外提供资金、委托贷款等行为,但下列情况除外: (一)公司以对外提供借款、贷款等融资业务为其主营业务; (二)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且持股比例超过50%的控股子公司, 且该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中不包含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 人。 第三条 公司应当充分保护股东的合法权益,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应当遵循平 等、自愿、公平的原则。 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提 供财务资助行为,防范财务风险,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确保公司经营稳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本公司实际情 况制定本制度。 第四条 公司在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得为控股子公 司以外 ...